公司B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司C早已获得类似产品的专利,且因为费用问题终止,是否可认为公司B的专利无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59:25
我想开发一种产品,发现公司B在2005年已获得同类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但又发现公司C在2000年就已经获得同类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且功能比公司B还多,但于2006年因费用终止。
问题1:我是否可以认为公司B的专利无效?因为公司C的专利早于它。
问题2:我是否可以按照公司C的专利进行生产?因为它的专利已经因为费用问题而终止了。

那该死的公司B,居然在自己的说明书上印着“凡同类产品均为侵权”。
公司B的专利相对公司C的专利,只是在产品配件的某些角度上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义,比如权利要求中写到:配件A与配件B的夹角为70到89度之间。那如果我生产的产品夹角也在这个范围内,我是否侵权?我觉得它还不如写配件A与配件B的夹角为0到360度之间。

谢谢!分一定给!!

(1)你可以认为B公司专利无效,但是人家专利实际上还是有效的,因为专利无效是要经过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的,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无效,那才是无效的专利,实际上,要等行政诉讼确定后,才能确定是否有效,不是你认为无效的就是无效的;不过,如果你实在担心这件专利会影响你,那就拿出C公司的专利提出专利无效;

(2)你按照C公司的专利进行生产,是不会受到C公司专利的约束的,因为已经没有权利了,不过呢,还要看是否会侵犯其他公司的专利权,如B公司的专利。

B公司的说明书上的那句话,完全扯淡,可以不用理会,没有任何约束力,你要考虑的只是专利而已。

照你所说的B公司的专利和C公司的专利的差别,似乎,你是不能用此C公司的专利去无效B公司的专利的,因为B公司的专利中有详细的角度限定,这个特征在C公司的专利中没有。

B公司写角度范围,是一种技术手段,这种角度范围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如果写成0~360,极有可能解决不了技术问题。你的产品也做70-89之间,是不是就侵权,倒也未必,你要看其他特征,在你的产品上是不是都有,如果都有,则有侵权风险。

1、不是你认为一个专利无效他就无效的。你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B的专利提出无效请求,并同时提供无效理由(即C的专利)。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无效条件,才能将B的专利无效掉。

2、C的专利已经终止,你可以按C的专利生产,但是,C的专利与B重叠的部分,必须得等B的专利无效掉以后,才能生产。

3、对于你的问题补充,如果你生产的产品在70-89度范围内,当然侵权。

1 建议找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咨询一下,依据你的情况,是可以去“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B专利无效,理由很多,代理机构会帮助你完成此过程。

2 建议你生产前,先启动宣告B专利无效的程序,以免等你生产后,B公司告你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