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07:55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一) 创始成员方的资格

  原1947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列入1994年关税贸易总协定承诺减让表的,列入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明确承担义务的谈判方。

  (二) 加入
  1. 资格:任何国家或拥有完全自主权的独立关税区,按其与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条件,可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 加入决定:由部长会议,通过2/3多数表决作出。

  (三) 退出

  任何成员方可以退出世界贸易组织。退出从递交退出通知被总干事接受6月后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简称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其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上正式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日内瓦莱蒙湖畔的关贸总部大楼内。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过实施非歧视、关税减让以及透明公平的贸易政策,来达到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世界贸易组织由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部长会议下设的专门委员和秘书处等机构组成。它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全新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界贸易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在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方面起着巨大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部长会议: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权力,主要有:立法权;准司法权;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批准非世贸组织成员国所提出的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资格申请的请示。

  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