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租房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2:40:45
甲乙二人(同性普通朋友关系)从中介租到一套房子合住(分摊房租),第一份合同完全是由甲和中介签的.1年期满后,甲乙决定和中介续租房子1年.甲将自己的房费交于乙,由乙去和中介续签合同.
中介向乙提供了一份续签合同,合同的内容已经写好,包括租房人的信息也是使用的甲的身份证和姓名.中介只要求乙在合同上签上甲的名字即可.

问题:1.续签的合同有效吗?
2.如果续签的合同没有到期(1年),甲乙不想再继续租下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甲乙在签第一份合同时缴纳了押金)?
3.谁来承担责任?甲还是乙?

希望懂的人回答!谢谢!
感谢律政男人的回答,一个补充问题,如果甲不追认或不承认委托乙续签合同(虽然事实上是甲默认由乙续签合同的 )而造成合同无效,这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比如需要有人来承担责任吗?乙会被追究责任吗?谢谢!

1、没有书面代理合同,乙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如果甲不追认则合同无效,但追认分为明示和默示,乙以甲名义从事民事行为,如果甲知道而没有反对,视为默许,所以该合同有效

2、合同没到期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承担

如果是该合同无效(不管什么原因),那就是没订立租房合同啊,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要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没有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