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50:26
比方说06年丈夫借亲戚30万用于购房首付,银行贷款20万每月还贷款**元,贷款还10年。 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写的都是老公和公公名字。
我于07年认识丈夫并结婚,住在那06年贷款的那房子里,那么如果离婚了。我还要承担他以前借的债务吗?
我查到有一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首付基本公公出的,一部分他家亲戚出

你这个问题,已经很明显:

你看,你丈夫一定会举证“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而房子,你们夫妻住在里面。也就是所谓的“共同生活”。

所以,你应该负有还债的责任。

回答补充:不管谁出的钱,都是你们住在房子里。所以你怎么都无法逃脱还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