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回公道,还我清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25:52
我爸爸和人家做生意,结果生意亏了,合伙人告我爸把那钱给用了,而那合伙人还是有点亲戚关系的,当时从农村过来,他们没房子住,我爸妈还装修了我们家的地下室给他们住,现在还住着,他儿子女儿进不了学校,我爸爸又帮忙找人给他儿女进学校,真的是没良心的人,当时钱是从银行打到我爸的帐户,我爸又写了收据给人家,合伙人现在拿了打款的小票,跟收据,10万变20万,就这样我爸就要陪人家30多万,官司输了,又上诉,又输了,难道这个世上没有公道吗?我爸跟人家合伙做生意,也不应该要赔钱给合伙人,即使赔也不应该这样做,他们这群人太没良心了,可是这个社会太黑了,我爸又没什么钱,就快要家破人亡了,我爸妈都想去寻死了。都这把年纪了,还给人家这样冤枉。现在还有包青天吗?有吗?请大家帮帮我家吧,谢谢了!帮忙出下主意,唉,主要是没钱,这个社会太现实了。。。我的邮箱:yuanyuantexu@163.com 真的不知道怎么办

这世道没有良知的人很多

还是觉得找律师稳妥。

说到底这还是个法律问题。善良的人,也不是肯定受法律保护的,这个案例就说明了一切。
首先,您父亲与所谓合伙人之间,在经济上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合伙关系,如有合伙协议等,那自然不应该赔偿他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发生过金钱往来,那就无法证明是合伙关系了,法院只能支持他的说法,认定是借贷关系,即你父亲是借他的钱去做生意的,这样法院肯定是判你们偿还的。
其次是关于赔偿额的问题,我觉得法院判得很荒唐。银行打款的凭条,怎么可以和收据累计计算呢?银行凭条是不能单独做为收条或借据使用的,应补充其他相关证据后才可采用。而且,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凭条和收据完全不是一笔钱吗?如果不能,则法院不应支持20万的说法,只能按10万赔偿。
或许这里面有你所说的社会太现实的问题,法院不依法办案的现象很多。但我想如果你说的全部属实,这个案子按20万赔偿,是太离谱了。你们应该继续上诉。至于是否存在合伙关系,就看你有没有过硬的证据了,这个的确是比较难的。

从你的案子看来,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关系,没有合伙关系,因此判决还款是应该的。

20万的问题,法院判决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因为银行的凭条只能证明有资金转入,至于这笔钱是什么性质,是借款、还款等等,都无法证明。应该上诉,指出问题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