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拆迁,从二房东那里可以得到赔偿吗?如何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33:04
刚租了3个月的店面,现在因为修路要拆迁,店面是属于物业的,物业初步赔偿是赔偿给我的房东1万5。我想知道这个赔偿是因为我们经营者有损失才赔偿的吗?是否我的房东应该赔偿给我这个直接经营者呢?

二房东不想给钱,说只退给我一个月的房钱!那如何这样的话物业岂不是也只需要赔偿给房东一个月房钱。

如果我跟房东达不成拆迁赔偿协议,我如何向法院起诉的话,我可以提出那些赔偿,需要有什么凭证?

高分求具体解释,请不要引用一大段法律条文,我要具体一点的,谢谢!
1、合同签的比较简单的,没有违约方面的约定!是不是只能赔偿一个月的房租啊?
2、物业赔偿的1万5我作为第三方的承租者(也是直接经营者)可以拿到多少?凭什么拿?

你不能像赔偿方要求赔偿你的损失,你只能依据你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来确定具体的数额。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既然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终止租赁合同应当赔偿的数额,那么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你的损失。
具体包括:
1、投入店铺的装修费用;
2、终止合同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行使维权所支出的费用。

具体的数额不一定是少于15000元,具体数额以你的实际损失为限度,该限度是法律能够支持的。

如果由不明白可以留言给我。

租房户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X80%+价格补贴)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合约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由你们双方协商来决定对方要赔偿你多少,也就是房东给你多少就是多少,他给你你不服或有异议的话协商不成就去法院起诉此房东。

你可以要求你装修店面的赔偿,证据当然是你买材料的相关发票。

如果你不跟房东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那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交换,你对产权交换房仍享有承租权。

也就是说,你的诉讼对象是拆迁人,你可以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在受到裁决书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