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正职和国家级副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34:51
宪法规定司法与行政相独立,可问什么在级别划分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和全国政协主席是国家级正职,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却是国家级副职?真正相独立的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该是正职吧,没理由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低一级啊。

作为外人,我们无法知道其真正的原因。只能做些猜测。
这个问题牵扯到了中国的传统和现在的国情。
从传统上说,自古以来中国的司法都未曾独立过,处于弱势地位,一直都是从属于行政权力,在古代中国的中央一层,行政和司法还设立了不同的机构,而在地方,则司法权力和行政权力合二为一。只是到了近代西方的法治理念传入我国,这种状态才开始发生改变,几千年的观念在人们的脑中根深蒂固,短时间很难从根本上改变。
从现在的国情上说,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是以共产党执掌政权为基础。党权高于一切,任何权力都比它低,因此,在很多时候,决定各个国家机关地位高低的关键在于各机关的首长在同级党委中的排名高低,党内职务高,则其所代表的国家机关的地位也相应的高。单纯的拿国家机关本身来比较是不恰当的。像委员长、总理和政协主席都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而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连政治局委员都不是。目前在我国,全国在职的国家级正职官员就是九位常委。在地方同样如此,人大常委会主任、行政首长和政协主席都是同级党委的常委,而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也就是个委员。当然,这样安排也可以做如下解释,司法权力强调中立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是不允许参加政党的),其组成人员不宜在政党机构中担任要职,以免损害其中立性和客观性。

我国体制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代表党的全国人大。
追随党的领导的其他先进阶级团体代表是全国政协。
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维持国家正常运作,是由人大选举出来的政府进行的,中央级别即国务院,其领导人是总理。
所以这三个都是正国级。

司法部门的最高级官员只是从属于某个部门,而不是国家的最高官员,所以要比国家级正职低半级。

其实我也有这个疑惑
可能是我国司法力比较弱的表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