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订下一个新房,又不想要了,怎么处理这件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59:00
交过订金了,但房款还未交,过一年才能有房产证,这时把房子的款都交了,再卖行不行?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交了定金如果不要房子的话,一般开发商会没收定金,对你来说肯定损失不小,一般是2万元吧。
但是,说实话,我们开发的房子经常碰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先拖,拖到你精疲力尽,然后软硬兼施,尽量让你买下这套房子,你真不买了,那就要分情况啦。

如果开发商的房子很好卖的话,他会主动让你退的,卖给谁不一样,何必在你手上耽误资金。
如果房子不好卖的话,那就难了。。。。。。。

给你两个建议,也是我这里常见的情况:
1、找人,你在当地一定认识一帮朋友,特别是规划,房产局,建委(质监站),税务,城管,消防,人防,还有房产商辖区的派出所。只要你认识其中一个人,去找到开发商退房时很简单的事情,无非就是卖个面子。
2、找他们的售楼小姐,让他们私下帮你把这套房子卖了,给他1000元钱,然后找到他们领导,说你自己找到下家了,去把认购书换个名字就OK拉。

希望楼主顺利解决。

如果你交的是“订金”,可以直接向开发商要回订金退购此房,因为“订金”是指买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买到而交给卖房者的用作“预定”的钱,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不像“定金”对违约情形有惩罚的作用,因此,当买房者不想买房时,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
如果你交的是“定金”是不能要回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如果你这时把房子的款都交了之后再卖当然可以,只需将原始“购房收据”与“购房合同”上的购房人姓名在开发商处更改为下一任房主的姓名即可,但需要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