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法院准予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53:06
2006年7月20日,孟某与阮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引起厮打,使阮致伤,阮某住院花费12870.17元医疗费,阮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经司法签定阮某不构成轻伤,孟某与阮某达成赔偿32000元口头协议,当场赔偿给付到位,2006年9月20日阮某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阮某刑事附带民事撤诉,现在(2009年2月11日)阮某又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孟某承担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营养费护理费、生活费、七级伤残赔偿金,共计51082元,。请懂行的朋友解答一下,孟某该如何办,还应该赔偿阮某吗?阮某的诉讼有无法律依据。谢谢

阮某可以提起这种诉讼,这是民事侵权诉讼,可以再伤害案件中要求赔偿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所以这个起诉法院会受理。但是孟某应该积极应诉,因为阮某要求的数额不一定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需要举证才可以。

广东胡律师:

阮某的诉讼属于合法行为,至于金额对不对阮某要提供相关凭证,譬如交通费要有发票等凭证;

阮某的要求法院是否会采纳会要看阮某的举证,所以孟某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到时候看阮某的证据,尽量能驳斥,如果法院判准了的话,孟某不服是可以上诉的。

孟某正常应诉就可以。从时间上看,已经过诉讼时效。对于第二次起诉,孟某还是只需支付阮某必要的相关费用,如果对他伤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因为孟某已经支付过赔偿,如果第二次法院判决的数额大于已赔偿的数额,那么,支付差额即可。建议孟某请律师代理,维护合法权益。

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