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至他人重伤的可以私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7:11:30
防卫过当至他人重伤的可以私了吗

防卫过当致他人重伤属于刑事犯罪,不可以私了。

大公象的说法有问题。对于防卫过当,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刑法中并没有“防卫过当”的罪名,而是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过失伤害罪。所以这并不是防卫行为中是否存在故意与过失的问题,而是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构成了过失伤害。

钱均律师说的有一点比较有实用价值,如果在民事方面主动承担责任,赢得对方谅解的话,可能会有较大的机会免除处罚。

-------------------------------------------

相应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卫过当重伤一般定位过失致人重伤,这是构成犯罪的,但由于有防卫的情节,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因此,如果得到受害人的原谅,还是可能免除处罚的。

刑事案件是不可以私了的,只有不追究或不处罚的情况;

像你所说的情况,如果公安不知道的话,就可以"私了";

补充:我并没有说防卫过当是罪名.我所说的是直接指向防卫过当背后所造成的罪名.

这是刑事犯罪,当然不可以,即使私了了警察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事案件触犯的是公共秩序利益,一般来说,不能私了,但是公安机关不知道的另算。

可以!我不赞同钱钧律师和有法必答的说法 防卫行为中存在故意与过失吗? 防卫行为是犯罪吗 两位请翻开刑法总论看看 故意与过失前面其实是省略了两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