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起轻微的伤害他人身体的案件,被害人也要结案,可以私了吗公安机关是否要再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7:06:25
是一个17岁的男孩在参加他人婚礼时因一时冲动与他人发生争执,拿刀误伤了别人,被公安局拘留,被害人未做法医鉴定,已痊愈,都是认识的人所以也不想起诉,但公安局已介入,故家里人为了让他出来交了5000块钱给派出所,派出所当时的名义是说被害人的医药费从这些钱里出.现在被害人也想结案不原起诉,请问这个男孩是否可以免于处罚,派出所是否要结束调查.那交的5000块钱可否要回来一部分呢????
可是派出所也没去进行鉴定,受害人也没去,可以吗,这样也不知道是否是轻伤啊?

如果不够成轻伤,就只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可以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如果伤情已构成了轻伤,那就要进入公诉程序,是不可以私了的,即使赔了钱也没用。

可在公安协调下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