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问题,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4:25:45
我查阅了劳动合同法,因为我现在是试用期的员工,是要提前三天提交辞职书就可以接触劳动合同,我已在两天前提交辞职书给我主管领导,我现在担心的是,他到时候说我没有提交任何辞职书给他,那我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跟我签订的合同是试用期的合同,为期半年,每个月都要从工资上扣除培训费用,并且有我缴纳培训费的发票,那我还会存在赔偿的问题吗??

办法:把辞职的事及时告知人事部门,然后直接去找你的主管领导,带着录音笔或手机开录音,跟他谈辞职的事,只要能体现他前两天收到你的辞职书就行。通过电话方式也行,用手机通话录音,留个证据。

试用期培训怎么还要扣你的钱,应该公司出。在试用期辞职不需要赔偿培训费。

2008年1月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员工有权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行使该解除权时是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1995年发布的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即使是出资专业技术培训,有培训的出资凭证,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仍不必支付培训费用或违约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仅向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如入职培训、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教育等都是用人单位管理权的体现,也是单位应尽的义务,不属于“出资培训”范畴,员工离职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属于培训费用,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在试用期内为员工提供了培训,都应该按约定向员工支付试用期的工资。
你要看你的工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从正当的工资里扣培训费是不合适的,可要求返还。

最简单的办法:在你交辞职书的同时,给人力资源部打个招呼,说已经将辞职书交给某主管了。如果你还想稳妥的话,就同时交给人力资源部一份辞职书或者复印件。如果你企业比较大的话,可以先给人力部打一个电话,总之,找一个员工给你证明一下不就行了,当然人力部的最直接。

这好很好办啊。

你抓紧再给你的主管领导发一封辞职邮件,同时密送给自己的其他邮箱,或者发送的时候保存在发件箱,这样如果你的主管领导耍赖就有据可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