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见了,该付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8:41:21
情况如下:
A在2年前,被同学骗到某省以工作为名做传销,后A又以同样的方法把B叫到外省做传销,半年后A醒悟这是不合法的,于是带着A叫过去的人集体回家,然而B在返家途中,居然迷途不知返,又回到了那个做传销的地方。
一段时间后,传销窝点被警方端掉以后,B就和那些人不知所踪了。据说B爱上了里面的某人,然后跟着他走了,反正无从查起。
2年多的今天,B仍没给家人一个电话,当时A叫B去的时候,B的家人是知道的,现在B的家人追究A的责任,请问A该承担什么责任?
A和B都是女的

该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有从轻情节,如果A有迷途知返的有关证据,最轻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呵呵,若干年后说不定B突然出现在A及B家人的面前,开名车,提小蜜,围保镖,戴墨镜,叼雪茄,然后对A说:谢谢啊……,到时咋个开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