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分!!!请懂法律的高手解答:薪酬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24:31
我们是中山市一家较大型企业,公司有一部分员工工资是这样子的:基本工资770(22天8小时计算,已经是我们这里最低标准了)+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周一至周五1.5倍基本工资计算,周六周日加班2倍基本工资计算)。
一直都是如此!但在去年,公司借金融危机之机一纸通告将薪酬制度作出调整:周六周日加班按1.5倍计算。我们的劳动合同及附本都没有对加班工资做具体规定,只规定了基本工资。
但是合同里规定了: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用工方通告和文件执行.所以表面上看是没有问题,但是肯定不是这样的,所以请高手帮忙解答下面的问题.回答的好的追加!!!
我想知道:
1.公司这样做违反法律规定没?
2.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违反了哪些?(请说详细些,多谢了!)
3.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是什么?依据是哪些法律法规!
4.公司该如何补偿以及被克扣的加班费是否应该追回,如何追回!依据那些法律法规!
5.员工该如何申诉,渠道有哪些???(我们是广东中山市的)
6.国家和地方(广东省)法规对加班和加班费还有哪些规定?
7.基本工资是怎么来的,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分可能少了点,,但是就当是在帮帮我们这些被剥削的可怜人吧,多谢了!!!

1、公司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违反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虽然你们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加班工资的条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加班工资作了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就不能违反。用人单位仍然应该以基本工资的两倍来支付加班费。
  金融危机只是一个社会经济现象,其不能动摇我们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强制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此规定,公司毫无疑问应当支付你们克扣的加班费。
  5、具体解决办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因此,你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先行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