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期间,存在搭售行为?它违背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03:59
节假日期间,存在搭售行为?它违背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如何解决?
还有消费券不找零的问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意思自治原则(也称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搭售行为从内容上来看,主要涉及到对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心原则的违反。
其实,搭售行为不光是侵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利益,这个我们用民法来解决。它同时还属于市场主体行为违法问题,我们可以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因此,我们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反映,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如果问题仍然不能得到满意解决,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消费券一般是商场等单位作促销活动时赠送的可以代替金钱进行消费的凭证。这种消费券一般仅仅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场所才能代替金钱消费。一般来说,因为是促销活动,消费者取得消费券并没有支付相应对价,所以赠送消费券类似于赠与,因此消费券所代表的权利内容由商场自己规定。只要这种赠券行为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商场应该有权利决定是否找零。但需要事先作出这样的说明。否则可能违法。

意思自治。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搭售行为显然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消费券不找零的问题是违反公平交易原则,交易应当等价有偿,不找零即使一种不公平。

同意上面几位的观点,违反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同时涉及经济法上面的问题。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部分,立法重点并不是在民事责任上,而是在行政责任方面。应注意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三种行为是没有行政责任条款的,即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和诋毁商誉行为。

消费券不找零是违反了经济法上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民法的公平原则。

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的。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道德。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