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防卫过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41:07
2009年5月14号一名叫方绍玉的人到我家里,没说什么就一个烟头给我打来!打在我脸上,然后过来就给我几巴掌,当时我还在吃饭!接着他把我在凳子上揪起来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这是我忍不住和他揪打起来!这时一名叫杨建的人跑就来拉着我的手叫我们别打了!可这是方绍玉依然再打我!我也就开始还手!这时只听见杨建:你还敢还手,就开始一起打我 !这时我弟弟上楼来一把按住了方绍玉,我看见方绍玉被按着,我就去打他!这时杨建说了一句:老子砍死你!就转身去拿我家的菜 *** !就在这时,我转身将菜 *** 夺过,并砍伤杨建的右小腿!然后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我们跟民警到了派出所录完口供以后!民警说我是防卫过当,要我付一定的医药费!我想听听你们的看法 .我还听说现在的新刑法取消了防卫过当!是否是真的

你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当时杨某对你的言语及正在进行的伤害足矣造成对你行凶的威胁,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新刑法没有取消防卫过当
虽说属于正当防卫,不过你的行为可能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而非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