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律对夫妻双方教育费负担有无界定,一方可要求另一方平均支付教育费吗?法律上支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5:53:16
除了财产分割及生活抚养费之外

法律没有硬型规定
只规定双方有共同抚养孩子的义务,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如果双方的经济条件不是悬殊很大的情况下,
要求平均支付,是合理的。法律给予支持。
如果双方的经济条件悬殊很大的话,
经济条件好的一方,理应多负担一些。
另,女方一般情况都被界定为弱势群体,法律会适当照顾或者倾斜。
如果是女方要求平均支付,支持力度会大。
如果是男方要求平均支付,就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是否悬殊很大,如果悬殊不大,男方也可以力争平均支付。如果女方收入低,负担重,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不知道你所说的教育费是孩子上小学、中学还是大学的费用。我国法律上离婚是没有单独的教育费一项的,子女的教育费用应当是包含在抚养费之中的。如果子女尚未成年,而原来离婚判决或者协议确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满足孩子的正常生活教育需要,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则孩子自己的生活教育费用依法由自己承担,不能再起诉要求父母承担了。

一般来说教育费也是双方均担。起诉时可以要求法院将教育费一并处理。

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但可以起诉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