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催讨欠款的诉状还有哪些地方要修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45:33
2009年2月初,原告与被告通过网络相识,双方互有好感,很快就成为朋友。因被告在日常谈话中反复提到尚欠信华房地产公司几万元钱,所购信华城市花园的新房钥匙不能拿到,房地产公司催得很急,并且还要付罚金,于是原告就于2009年2月18日将亲友委托代为保管的人民币捌万零壹佰圆现金存入存折,以存折形式借给被告,帮助了结信华房地产公司的债务,拿到了新房钥匙;后因被告与她自家楼下一楼(浔阳区大中路先达巷)一户章姓人家发生债务纠纷,对方态度强硬,原告又于2009年3月11日借给被告人民币伍万圆现金,解决了纠纷。
两次借款被告均当即写下借条,但均未注明还款时间。关于还款时间,双方多次口头商量,期限不等,长则两年,短则一周,最后确定2009年4月还清,但直到现在仍未归还。
由于亲友催款甚急,加上原告发觉被告为人不够诚实,不值得信任,故恳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归还从原告处所借人民币壹拾叁万零壹佰圆,并承担本案诉讼所有相关费用。

你的做法是对的,借钱必须要有借据,这是你向法院起诉要回钱的证据,法律保护你的权利的时间只有两年,你必须在两年内向法院起诉,法院才能受理。不过有一点你要注意,就是你找朋友要钱,每次都要求他在借据上写上你去要钱的日期,从你要钱的日期开始算到两年是有效,也就是你的诉讼时效又得到延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