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单位终止合同!懂的进来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33:33
我是05年4月8日进入现在的公司,之前所签合同均为一年期,目前的合同从2009年1月30日到2012年1月30日到期。
现公司因经济效益不景气,即将要裁员,我想问:
1 我合同未到期的,可以赔付多少赔偿金,是如何算的
2 新劳动法说一年赔一个月工资,是不是只适应于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那之前的2005年到2007年是否就可以不赔偿?
有精通这方面的朋友,帮帮我吧,万分感谢!!!

1 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的应得工资 前提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
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按双倍工资计算 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
2 违法解除合同从在本单位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赔偿 正常终止合同从08年开始计算 你这种情况应该从05年开始计算

不管什么时候起,都一样赔,重要的是你工作多久了,为这个公司服务多久了.....规定是一年一个月没错.从05年,到现在,也就四年,也就是说你的公司最多赔你五个月,四个月的话,应该也可以.......去网上查合同法,和劳动法,都可以查得到,我就不花时间再去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