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的增值税如何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2:58:13

1、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会计上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实际工作中企业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的增值税无需作任何专门的会计处理,正如新《企业会计准则》本身就没有对此作出任何会计处理规定一样。

2、但对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福利企业)要作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一、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减免税政策,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于收到减免的增值税时,计入利润。
第一步核算就是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核算方法照样计算销售收入中的销项税额
采购时: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或者应付账款等)
销售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增值税返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会计上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我观点是,企业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的增值税无需作任何专门的会计处理,正如新《企业会计准则》本身就没有对此作出任何会计处理规定一样。企业仅需按照税法及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所收款项全额),正确核算进项税额(不抵扣,转相关项目的购进成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