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材料卖掉如何做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45:22
接受捐赠 (没有发票) 借:原材料
贷:营业外收入
那卖掉这批材料 (没有发票) 借: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这样不是记了两次收入吗?究竟该怎么记呢?请高手指教!谢谢了。

接受捐赠,无发票的,按公允价值: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没发票就算了)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

本来就是2次收入,接受捐赠,作为营业外收入是1次,这次是无成本的(忽略费用什么的),它使利润增加。然后原材料是自己的了,出售原材料,为其他业务收入,这又是1次收入,但是这次是有成本的,即,这项收入对利润不一定是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