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土地征用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8:48:53
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的农民,08年的时候家里的地被告知要被开发商征用,问大家同意否,被聚集在一起的大家都表示同意征用,于是签了字(注意:没有谈论价钱问题).09年5月,也就是前几天,开发商强行征用了土地,现以开工建设,并称已于08年给大队拨款完毕,但大家都不知情.
于是大家这几天来,先后找了大队、区政府、土地局等地,大队说已经向上级部门反应,让大家5天后等消息;区政府说把相关文件送往各个相关部门等待消息(大家照办了);土地局的说被占用的菜地在占用前已被批为"废弃地"(大家更为气愤).
并且给大队拨的款没有计算大家的大棚钱,说是不合格,我想知道这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说明.
我想问一下,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征用土地的主体是政府,开发商只是受让单位。根据你的叙述,征地前召开过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征得村民同意与政府签订了征地协议,这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征地报批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年到今年这个程序应该已经走完,征地在法律上应该已经生效。至于征地费用没有包括大棚的补偿费,这个在正常情况下不太可能,因为征地费的计算和补偿协议的签订是要通过当地村民委员会的,村委会不可能漠视村民的利益。如果真的没有计算在内,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与征地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追加合理的补偿。在提要求之前应该到村里了解清楚实际情况。

土地征用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 具体收益分配过程中 问题很多 也很难用法律手段解决 建议你还是以协商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