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自己规定加大罚款金额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06:06
我是农村一位普通老百姓,今年28,计划生育在我们这里搞的算是轰轰烈烈,我老婆本是待批的二胎,因为违反《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育间隔没有达到四年以上,现在一胎的女儿3周岁半,二胎比规定提前早生了5个月,本来计生办说要罚款2000元,可是现在他们又说芦台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政策变了,凡是2009年4月20日之后出生的全部加收费用10000元,天啊!我们整整翻了应交罚款的6倍,这是在以前从来没有过的事情。
我们村的另一户也是提前生育的,她老婆比我老婆还不够标准,要1年后才批给她准生证,可她在2009年4月20日之前孩子出生了,计生办罚款他们4000元,这怎么可能,我比他们情节轻还要多交钱,有道理吗?
区县计生办自己规定加大罚款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上面没有这项罚款,私自加大罚款,属于乱收费行为,2000元的罚款和12000元的罚款太过离谱了。
哪位能给我帮助,感谢!

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区县计生办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标准是根据当地人口平均年收入而定,的确是有让性的,2000至12000都是符合标准的。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农村每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对村处以五百元罚款。

对村和乡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由乡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决定并执行;对机关、团体和县属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由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决定并执行。

建议按 第三十九条 一次缴纳计划外生育费确有困难的,经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分期缴纳,但必须在2年内缴清。

呵呵!~~~
罚款是有条例规定的!~~·像你这样的情况,是罚基本标准的20%
也就是说。罚款只能罚你们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前一年的你当地的人均收入的20%,嬉戏!~~·因为我就是做计划生育的呢!~嘻嘻!·

可以仔细看回你们省的省条例,我在网上查看了一下,不知道是不是最新的(1997年9月3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违反第十五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从生育年度起至批准生育的年度止,每年分别按本人两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按你的实际情况,如果提前了半年生育,那就是每人征收本年度的本人两个月收入。

是这样了,10000元不算多了!我们都是在横栏土生土长的横栏人,我们因读书强制农转非,本质是农村居民,享受的待遇是农村居民的待遇,第一胎是女孩,为什么不能生育第二胎呢?我们多次向横栏计生办,市计生办,反映我们的问题,但哪个部门都不管。我们都是生活在横栏镇三十多年的实实在在的农村居民。我们父辈都是本村的农民,有什么理由说在计划生育中我们不是农村居民呢?我们除了读书强制农转非,一直以来都是横栏镇的农业居民户口。因读书强制农转非,毕业后不能转回农业户口,我们成了户籍改革的“试验品”这是谁害的,是当初的政策。我们一直在等政策变的一日。但十年来,就因这户口苦恼了十年,十年来我们投拆无门,哪个部门都不管。我们这种情况现在很多地区都有明确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但为什么就横栏镇不行呢?而且罚款是惊人的,按城镇户籍来罚,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