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延办社保,该怎么补偿员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40:17
我去年6月份到公司上班,7月份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直到今年2月才给我办理了社保(5险)。根据社保局的规定,社保只能补缴3个月的养老和失业险,即从去年11月份开始的养老和失业,其它3险不能补缴。
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偿吗?如可以,按什么标准补偿呢?

另有一同事,情况跟我差不多,只不过他在单位未办社保前,自己办理了个人参保,但基数比单位参保的小,现在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单位应缴”部分吗?如可以,应该以哪个基数为准呢?

五险都是法定险~在适用期都需要给交的虽然实践中不是这个样子,此见劳动法。至于“你们”的社保局的规定很显然堵住你直接去社保补交的机会的同时也堵住了你通过公司维权的机会,因为公司也只能通过社保局给你补上五险。
..至于这些行政规定的合法性有多少,你可以去质问他们,呵呵。在这个社保局的规定下,也就是说只有养老金和失业金有补交三个月的机会,这俩种险种是需要公司和个人同时承担的,其具体比例因地而异,具体可在社保局见,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构成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