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单位员工补交社保或者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35:32
我在酒店工作近十年 酒店从2000年开是参保(当时只给主管参保)我做为服务员酒店没有给我参保 2004年6月才给我参保 请问2000年01月到2004年05月这期间的参保费用 酒店方是否有义务给我补交 如不能补交 可有其他的方式给以补偿?
请尽快回复!万分感谢!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按照最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自劳动关系成立起1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请参阅劳动法、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进行了解。
能不能补交要看当地规定,大多数是不能以公司名义补交的。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给你赔偿金,然后以个人参保名义在社保局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