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中甲公司是债务承担还是代为履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9:55:11
案情:建筑公司甲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建筑公司乙,乙在施工过程中,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工程结束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工程款1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货款80万元,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单方出具书面委托,要求甲公司向丙公司付款80万元,甲公司未在委托书上签字,但实际支付给丙公司60万元,丙公司接受付款。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对20万货款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此案中甲公司的行为是债务承担还是代为履行?(如果是债务承担,那么乙公司不应列为被告,如果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甲公司不应列为被告)

本案应视为代为履行.甲公司不是乙丙"分包"合同的当事人,不能成为被诉主体..法院会驳回丙公司起诉丙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的行为是代为履行!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