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开除员工有规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48:19
一个新进员工,试4月27日进厂,星期天不上班,劳动节放假3天,5月11日一早不听领导劝阻动了硫酸,自已造成轻微伤害,花了几百块钱,我们打算给他报销,但他不想要他了,同时罚款50元,他一直休息,今天才上班。能开除他吗?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试用期内不合格是可以开除不支付经济补偿的。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企业再使用“开除”处理劳动关系属于违法。

劳动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如补偿等等!权威全文地址如下http://bxbls.com/ldml.htm

重大工作失误。经培训不能胜任新岗位。拒绝到新岗位工作。
前提是要依据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

你好,你所谓的开除员工,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称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两部法律皆有关于该问题的规定,如果你有具体要咨询的问题,可以与我的百度hi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