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有规定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辞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0:58:40

有的,见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是有规定的.但是现在大部分都是私营企业.不存在什么金饭碗,这样的规定在实际意义上已经相当于行同虚设了.离职是否需要提前1月申请,全在于自己的观点与看法了.
合同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上三险,在解聘职员需在1个月前提出或下文.但是我们想想又有几家公司这样做的呢.
所以这个问题主要还是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了.

看合同吧,合同上是怎么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