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没续约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3:41:51
2005年11月入职,2009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在27日未经与本人商议的情况下告知合同到期后不会续约,我婚假、带薪年假已批,刚休息4天,还有六天的婚假怎么赔偿,年假怎么赔偿?还有,合同中“合同的终止、中止与解除”有一条“公司与乙方签署合同到期,且双方协议同意不再续签”,这条是否说明公司单方终止合同无效?请问可否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赔偿,如何赔偿?
另外,原来有份合同是到09年3月的,然后08年公司以新合同法为由,另签了一份新合同是从08年4月到09年4月的,现在人资说只赔偿1个半月的补偿,再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这样合理吗?

广东胡律师:

1、按你们合同上的“公司与乙方签署合同到期,且双方协议同意不再续签”公司没有与你进行商议就单方面提出不再续约,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你从05年入职至09年4月30日折合成3年6个月折算成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为是续签不存在要提前1个月通知的问题,所以你得不到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你婚假和带薪年假原则上你是可以继续休,休完后再办理离职。

表述不清,无法判断!

不是的,,,如果公司炒了你 你可以要求赔偿金

婚假只能休一次不是论天数的,如果没有休够15天的话,只能说你自愿提前销假。年假为3倍工资,按法定假日算的。凭着他告知你不再续约的证据,可以要求支付工资补偿,4.5个月工资(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看材料才好判断的。大致看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如果有加班的事实也可以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其他方面还需要对事实进行详细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