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女方带过来的陪嫁(钱、物),女方是否可以带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15:48:23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女方结婚带过来几万块钱,说是陪嫁,现在已经用掉了,离婚时男方是不是要偿还这笔钱,女方父母给买的电视2台,离婚时他是不是能要回?

这个问题可以协商,如果不好协商就可能走诉讼了。
个人意见,几万块钱,和女方的电视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也是对现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这个问题,要你和你对象商量着办。

三思而行啊,婚姻不是儿戏,要互相包容的,看是哪方面的错??如果是你的错岂止就这些,还要青春损失费、、、、、是什么事非要闹到离婚的地步呢??家是件陶瓷玉器,要经营好这个家是要一定的技巧、要打破它是件很易很易的事。阿姨劝你,在人生短短的几十年里慢慢的学会经营吧。

这些东西是她陪过来的,当然她有权利带回去了,有的人在乎就拿回去,有的人无所谓也不要了。其实有的女人纯粹是为了气才把东西拿去的,旧的东西拿回去也没有什么用,但是也不会留给别人用。

1 女方带过来的嫁妆和电视两台,婚前带来的属于女方个人,婚后带来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若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该财产仍归女方。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原则上一人一半。
3 如果带来的嫁妆已经被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