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水电站对校友水电站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2:13:27
大型水电站,会导致下游电站不能正常发电甚至不能发电,请问赔偿标准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下游电站是几百千瓦的自建电站!!!!!
急盼!!!

可以借鉴一下《四川省流域梯级水电站间水库调节效益偿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偿付管理机构

第三章 偿付关系

第四章 调节效益偿付合同

第五章 调节效益

第六章 调节效益的计算

第七章 调节效益偿付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投资兴建有大库容、高调节补偿能力的水力发电站,保障投资者获取合理的收益,促进流域水能有效、合理的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流域水电站间因水库调节而增加经济效益(以下简称调节效益)的,受益电站应依照本办法向施益电站给付补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所在河流规划开发总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的所有水电站。总容量低于25万千瓦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调节效益偿付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偿付管理机构

第五条 流域内水电站的调节效益偿付管理,可以由下列机构之一(以下统称偿付管理机构)行使:

(一)各水电站共同组建的实施调节效益偿付管理的机构;

(二)各水电站共同选择的:

1、流域管理机构;

2、流域的梯级调度机构;

3、电网管理机构;

4、其他实施调节效益偿付管理的机构。

各水电站对偿付管理机构的确定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机构决定。

第六条 偿付管理机构确定后,由施益电站报省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偿付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能:

(一)在执行调节效益偿付管理需要的范围内,汇集、整理有关水情、流量、水量、电力、电量的测量数据,收集有关报表;

(二)对受益、施益各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