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相关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04:15
08年5月底和现任房东签署租房协议,(刚刚出来工作很多不懂)只看了房产证的复印件,上面不是她本人的名字(当时以为是她老公的,后来才知道是她老公父亲的)。现在合同结束了,续签了第二份续租合同,和她的女儿签署的,前两天突然来一人说房子是他的,要收回,还出示了房产证,给我一个月时间到外面找房子。他解释说,房子是他父亲的,跟我签合同的人是他弟弟的老婆,并且已经离婚了。请问下各位,跟我签合同的人是否构成故意隐瞒诈骗行为?(我租了一年都没告诉我这些,消费者应该享有知情权) 我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我到外面找房子的一些损失(误工,精神损失等)多少合理,如果不能私下协调好,我应该先110还是怎么? 以后租房应该注意哪些?

1. 可以要求跟你签合同的人返还你的租金和押金(租金返还剩余月份的)
2. 到外面找房子的一些损失也可以要求返还,但是误工费没什么依据(除非你能找出你必须要误工才能找房子的证据),精神损失费更是谈不上。只能是如果相同条件的房子,但价格更高的话,要求她补偿你多出的那部分房租。
3. 诈骗行为应该算不上,毕竟她向你出示房产证的时候你也能看到房子不是她的,你那个时候就应该警觉。所以你也有一定的责任。

如果不能协调好,去法院起诉就好。你也可以去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是个人觉得立案的机会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