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里的一些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09:32:11
去年我骑摩托车与卡车相碰,后事故认定为同等责任,事故中只有我受到伤害,手和腿两处开放性骨折(没导致残疾).现在双方均同意到交警部门调解处理赔偿的情况下我想询问以下几个费用的问题,希望热心人士能够针对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1、误工费
我是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误工证明包含那些部分,收入证明和工资单足够了吗?
误工时间是不是只按住院时间来算?骨折我出院后还是个把月才下得了床呢很郁闷
2、必要的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这又是一个没有具体证明的东西,真不知道是不是必须需要营养收据之类的.调解协议里有没个大概的计算依据?
3、精神抚慰金
我可不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索要?

1、误工时间不仅仅是住院的,误工时间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误工费用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若无固定收入的,如果能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按此计算;如果不能提供,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当地统一部门网站可以查询)。
3、营养费,没有证据,可以协商,也可以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建议。
4、精神抚慰金,如果没有造成残疾,一般没有,但可以主张。
5、上述费用,因为责任同等,应当一人一半。

1、就你目前所花的医药、住院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2、误工费用:你无无固定收入的,如果能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按此计算;如果不能提供,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当地统一部门网站可以查询)。
3、营养费,没有证据,当然要协商。
4、精神损害金,一般没有,但可以主张。
5、当然上述费用,因为责任同等,应当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