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工作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贷款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50:30
信用社工作人员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贷款,但是借用身份证时经过了他人同意,且在借用时已告知他人身份证用于贷款。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如果该笔贷款用于其个人的,那么名义上也属于是身份证所有人贷款,然后所有人借款给他,可以这么理解。
只要不存在违法的情况,就不能认定是构成犯罪。

不属于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