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该不该立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9:06:19
本人(原告)在01年与多人合伙经营长途客运专线业务,且签订了合伙协议,成立了董事会并推举了一人为董事长。但经营一段时间后,由于被告(即董事长)的独断专横使其他股东无法参与经营。在此期间被告独自聘请出纳和会计,使其余股东无法了解财务及经营状况,且从未向股东公布账目情况。期间原告与被告多次磋商谈判,但被告从未改正,致使矛盾加剧。
08年被告未经其余股东同意,将该经营业务及财产变卖,将财产处理价款及现金存款分配给股东,并要求解散了该合伙组织。据原告掌握的资料,认为被告私吞了大部分财产。顾此上诉法院要求被告公布合伙经营期财务资料,并进行结算。
但法院以其清算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进行为由,不予受理。

公司的经营者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这类案件应该可以立案。估计是你不太熟悉法律,因此在诉状上操作诉讼请求、案由等内容时不够规范,导致法院不立案的。
建议带详细资料找律师具体研究后再确定合适的诉讼理由和维权方案。

你可以告他~~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