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字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7:47:49
内容如下:
1.签署人都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
2.位于***地的**公司由**夫妇投资(04年开业),由女儿和儿子.媳妇共同经营和管理,法人代表为儿子。所有产权都归夫妇拥有,经济收入由夫妇共同支配。
3.全体分别签字。
4.签署的日期为2008.5.5
请问这有法律效力吗?儿子,媳妇和女儿到底有份吗?儿子是法人代表,那媳妇是不是也有份?
谢谢!
不好意思,上面的文字里,“夫妇”应该改为父母。这样是不是更清楚些。谢谢!

广东胡律师:

1、这份协议虽然是太过于口语化,但是还是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2、儿子,媳妇和女儿他们属于拥有同等权利,但是所得的经济收入不审由你们夫妇俩来分配;

3、法人代表不代表可以任意支配你们夫妇投资公司里面的财产。

凭这份协议你们夫妇还是拥有所有权人,只是说由文字上面的经营管理,他们与你们是劳动聘用关系。

规定的有些乱。
不过,法人代表也不一定是股东。所以,股份还是可以属于你们夫妇的,儿子媳妇女儿等等,都是聘用关系。不占有股份。

共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