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的评估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48:51
1.交通事故后,高速公路路产索赔要9万多,到物价局打价后定为1万多。我想问下物价局的评估有法律效力吗?法院是根据哪个作为赔偿标准?

2.还有在物价局评估出来后,和高速公路达成赔偿3万元算不算和解?事后能不能要求高速公路公司退还多出来的差价?

3.如果已经赔偿,事后根据物价局的价格评估能不能起诉高速公路乱收费?

谢谢,希望有学法律的来解释下,急...

1物价局的评估有法律效力。对方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3在物价局评估出来后,和高速公路达成赔偿3万元属于调解。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法反悔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物价局的评估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以此作为定案的依据
2.3万属于调解,多出的部分不能作为乱收费,无法退还!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有,不是评估。叫价格认证中心
价格认证中心职责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谁和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3、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障理陪索赔等物品的价格认证;对需要认定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
4、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