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户口承包的土地在征地中补偿被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5:37:43
1.我们村是我们县市镇村,2006个我们县政府以修公路和体育馆为由,在所有补偿没到位的情况下,出动230多名全副武装的警力和50辆装载机强行征地(只有少数村民同意征地方案)。并且煽动一部分村民在征地补偿分配会议上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强行收回,农转非户口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的土地(从1980年一直耕种到土地征收为止,之前集体也没有将土地收回,所有的税收等从未拖欠)。而农转非户口土地承包人也没有享受到农转非后的待遇。现在没有任何职业,一直靠种地为生,最后只得到了现有村民三分之一的补偿标准,至今补偿仍未到位。

2.我家也是农转非土地承包户。具体情况是我父亲学校毕业之后参加了工作,是农转非,没有分到地(因我祖父去世早,我父亲是我家土地承包户主,我在那个什么土地承包合同中看到的)。家里其他人当时都是农业户口,我祖母和我两个姑姑还有我母亲都分到了地(当时那个叫什么家庭什么承包我也不太懂)我1982年出生也没有分到土地。到了1991年按照政策我们全家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全家户口迁入本县城镇镇府即××县××镇(这应该算是土地承包法中说的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吗?)。但是我奶奶和我母亲一直没有工作(我两个姑姑都已出嫁,我家承包的地也一直没有变化)一直靠种地为生,也没享受到什么低保等,和现有村民一样在种地,我家也一直住在本村。到了2002年我以技校毕业身份参加本县毕业生招工考试,进入本县国企工作至今。2005年结婚,妻子是本县××乡人,为了能参加招工考试之前花钱买过一个非农业小城镇户口,之前的农业户也一直保留(最后到征地时被消除)。

3.在这次征地中,分配方案是花样百出。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每亩费用按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每亩产值的30倍(即:亩产值2262元×30 =67860元/亩)一次性补偿。本次每征一亩集体土地补助‘三产’基础设施建设费43140元。安置办法:给被征地的现有农业人口每人留‘三产’地1.5分,予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和长远生活问题。最后的分配方案是这样的:在1980年原有分到地的村民每人0.9亩地款补偿,三产地1.5分。现有当年未分到地新增村民0.8亩地款补偿,三产地1.5分,超生子女都有分配到(超生的按规定好像是分不到地的是吧?)。死亡和嫁出的每人0.5亩地补偿,0.5分三产地。农转非户口的在198

国土工作人员:

1:县政府是可以回收农转非包承包的土地的,
你所说是家庭土地承包制下的承包方式。近些年,由于我国征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失地农民数量大幅增多,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弱势群体。

2:县政府的做法过激,完成可以以适当的土地增值费补偿给失地农民,以维持农民的远长生计。
打击上访上部分地区绝对过激的做法。

3:我给你的建议,在你们村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组织全体人员在“市政府”“上访”,不知你可明白我的意思。要求只有1点:不能维持长计。

4:你们是告不了的,法院不会受理。因为征地行为是行政行为,是单方的政府行为,法院不会直接受理;只能先向上一级主管机关(市国土局)提出行政诉讼,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去中级人民法院,要联名状,再推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