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计生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2:49:19
我上有一个姐姐已出嫁,我老婆家有兄弟姐妹四个,我老婆排行第三,我们都是农村户口。目前我夫妻都在苏州园区工作,我31岁,我老婆也是31岁,并以在苏州园区买房落户,户口也已经迁到苏州唯亭,我们有一个女儿8岁。请问我们能否再生育第二胎?
那些方面不符合,另外我想知道交纳社会抚养费是以什么为基准来计算的。(列如:我家年收入是十万元)

我是计生工作人员,从你上述的条件看,你是不符合二胎条件的,如果你是农村户口,或许还可以报一个家庭困难,除此条件,你就不允许生二胎了,当然了,你如果真想生的话,可以交纳社会抚养费。

这是我查的一些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下面是河南计划生育条例的关于二胎条件的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第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