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的补助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2:52:37
下文中,A代表我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B代表我被派去工作的公司,C代表我实际工作的公司,B与C是兄弟公司,我在C的岗位是以项目部的形式存在的。

我2007年7月与A签订了劳动协议,日期到2010年12月,然后去B公司上班几天后被派到外省的C公司工作至今,因为我属于是派遣工(协议工)所以一直都没有补助,这的正式工(属于B公司的)就享受每天50元的补助。我只享有正式工一半的路费(我们固定一段时间回家一次,路费是固定不变的)我想请问我应不应该也享受正式工一半的补助(这基本就是协议工的待遇是正式工的一半)而且我们在这除了工作服没有其他的劳保,也经常以学习的名义加班,请问有哪些法律文献能帮助带我!谢谢!

望法律人士帮忙解答。

楼主遇到的问题,要与A公司协商解决。
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来讲,楼主与B、C公司没有关系,楼主的劳动合同是与A签订的,现在被A派到B工作,楼主享受的待遇应该由A与B事先商定,而楼主的实际待遇由楼主与A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
例如:A与楼主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月薪1500元,加上各种补贴、保险等等,总额是2000元;而A与B签订的派遣合同,可能B要向A支付3500元/月。多余的1500元就是A的“利润”。表面看起来B比起直接雇用楼主是吃亏了,但B却不用对楼主的其他负责,实际上还是节省了成本。
明白了吗?

其实,现在的所谓派遣用工,就是用人单位在钻《劳动法》的空子,规避《劳动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现在新法规定派遣工同工同酬,但这个“酬”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定义,普遍认为是指工资,如果工资是一样的,那么其他的福利肯定会少了的,要不单位也不会要劳务公司了,还有一点你要明确是“同工”……
这个基本上很难告倒公司的,搞不好饭碗就丢了……

(劳动法)就可以帮到你~~~你应该享受这个补助。一半的钱必须在三个月内补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