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急急急008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44:20
我家一共四口人,我是大姑娘,还有一个弟弟,现在所住的一套住房是爷爷生前留下的,有60个平方,爷爷奶奶走的很突然,没有立遗嘱,,是私房,只有土地证,我们一家四口30年来一直在这里居住,现在面临拆迁。我父亲还有三个弟妹。早在30年前他们都在单位分到房子,我父母单位效益不好,没有分房,现在他们要来分割财产,因为他们是合法继承人,一个人要15平方,我想问下,如果他们到法院起诉我们。我们能分到多少平方,我们有房屋的使用权吗,如果我们和他们都不让步的话,我们最后能不能得到这60个平方,或者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你好!(分别从不同角度回答你的问题)
1、请问你们的房子到底是私房还是使用权房?有何凭证?你看一下房子下的户口都有谁的名字,拆迁的补偿,是以房子名下的户口为依据进行的。(拆迁的规定)
2、有所有权的房产是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而房屋的使用权则不同。(私房的规定)
3、公房的使用权在使用权人死亡后,可以由与死者的有能力提供使用费的近亲属继续使用,但应重新签订使用合同.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可将该房屋收回。
4、你祖父的这套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在你祖父去世后,不是看谁的户口在那套房屋落户,关键是看谁一直在那居住,是否形成实事上的租赁关系,并一直在交房租。
5、现交房租并形成实事上的租赁关系人,可向产权人提出申请,在产权人与你签订租用或其他合同后,可继续使用该房.(公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