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03:47
我们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是属于2个分局管的,注册地址的房子是问政府租的,所以不需要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现在我们办公的地方付了房租4.5万元,可是我们是问个人租的,没有发票,只有租房合同,也就是说该人没有在税务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相关收入的营业税等,那我们可以凭租房合同入账么?我们是核定征收的!!!如果由我们来支付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之后我们可以入账么?还是说我们还需要缴纳其他的税款?
如果这个房租支出不入账的话,是不是后面因为租了这个房子而产生的水电费和物管费都不能入账了,因为签租房合同的是我们公司的副总,不是以公司名义签的,那个时候公司还没有成立呢。
如果我不做到帐里面去的话,可不可以算这个房子是副总免费借给我们公司的,然后水电之类的费用做到公司的管理费用里面开支?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六十九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首先,按会计法的规定,你单凭租赁合同入账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没有真实、合法的原始凭据作为支撑。

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由于你们的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所以:
如果该核定征收是按收入进行核定,我个人认为,你们凭实际情况完善内部审批手续后,入账也无妨。因为此时的账务只是相当于你们内部管理分析提供的财务数据,对交税没有影响。
如果你们是根据成本费用来核定的所得税,则你们必须取得抬头开给你公司的房租及水电发票,方可入账。由于合同非你公司租赁房屋,建议与出租方重签合同(否则副总和公司签,副总得再交一次流转税和所得税),然后,凭合同,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但相应税款你们必须当场缴纳。税款你们可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如实际由你们承担,你们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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