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法律怎么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21:06
我是直行摩托车,他方是左方转过来的小轿车,太快我转不过变了。擅上了小小轿车的右后灯的地方,当时我是头都没了,一个多月以后才知道事,脸是动了100多手术刀,还有脚上。后来警察没查事都说这是“追尾”,他方是一分钱没出,我在医院是用了几万.现在这事是怎么说?? 我的还要进法院,还请可以帮我的朋友说给我听一下.谢谢了
我是元月28(正月初三)早上5点的时候,那时候天都还没开

今天交警已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负主要责任,小轿车方负次要责任,现在怎么办?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小轿车方负次要责任的,你的损失对方只能赔30%,也就是说如果你因此产生的手术费是1万,对方只能赔3千,然后如果对方有伤治疗的话,你要赔对方70%。

你们的这个赔偿主要是看当时交警给你们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么开的。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30%。

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在医院用的医疗费用就得由你们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去法院也没法立案。

不知道当时交警是怎么判定的,如果交警认定是你的责任,你可以要求他出示做出这个判断的证明,即使是“追尾”,也有责任归属的问题,你要要求交警出示判定依据,因为你当时受伤了,最好能找到几个当时的目击者做证明。

要看交警的事故认定,交警的事故认定就是最有利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