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责任认定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4:37:03
我与去年骑摩托车带我姐从家门口出来上路,当我车行使到马路中线过去已到我的行使路线上,对面有一客车在超他前面的车时,行使到我的线上把我撞到继续向前行使数十米后直到路边才停,当时我和我姐就被车带在前面拖着。数十分钟后,我姐被送到医院,经医生检查为,特重性颅脑损伤,广泛性脑挫伤。原发性脑干伤,脑疝形成。后被交警判为同等责任。我和我姐当时都没带头盔。交警在认定书说:我在借道行使中没让对方车辆优先行使。我想问交警判同等责任对吗?因为我已经行使到我的路线上对方超车撞到我的,希望大家给我能给我答案。我在此谢谢各位了

既可以认定为同等责任,也可以认定为主次责任,因为摩托车也是机动车,转弯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你要是汽车、并且没有人员受伤的话,你就是全责,或主要责任。现在国家都以人为本,人受伤了,就要考虑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