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做一篇关于《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的毕业论文或是文献综述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11:54
急用啊!要结合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写的,高分啊!回答出的我还追加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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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监管机构 确保食品安全

“三鹿奶粉”事件再次把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国家卫生部发布消息称,“高度怀疑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名为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污染”。全国因三鹿奶粉导致的婴儿肾结石案例日呈扩大趋势。

近年,经历“瘦肉精”、“红心鸭蛋”、“大头娃娃”等食品安全事件后,中国食品安全体制及时作出了调整,适应“大部制”改革,重新制订了监管框架,并修订相关法律。早前热议的《食品安全法》。是中国食品安全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食品安全的监管方式成为核心话题。目前的食品安全体制是所谓的“环节管理”,即分解“农田到餐桌”中的供应链环节来进行“分段管理”,就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提供奶料的奶农及企业是由农业部监管;牛奶生产商的加工过程由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监管;奶粉的市场销售中的安全抽查由工商局负责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等。而对这一分解式管理主要的争议就是“片段管理、不能联动协作和立即溯源追查”,进而影响整个监管的效率,最终导致只有经过悲剧性的“人体检验”之后,才开始真正的大规模的溯源式查处。

中国的环节管理方式与美国类似,但美国更偏重于品种监管。美国监管食品安全涉及机构20个之多,但主要是5个:食品药品管理局(即FDA、属于卫生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即 FSIS、属于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属于农业部)、环境保护局以及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美国的多头管理是为了克服一种可怕的“官僚庇护症”。美国人一直认为,如果设立一个独立的统筹性的机构(将所有环节事务纳入其中,并同地方当局合作),会造成该机构同生产商的长期隐含式关系,很可能让该机构被不良食品生产商所腐蚀,成为其利益代言人。但这一想法似乎也有其局限,至少中国发生的“郑筱萸药监腐败案”就显示了即使进行权力分割(将审批权和监管权分立),也会产生监管的“周旋地带”,引发大量灰色交易。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多头管理还是单线主导都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无论美国体制还是英国体制,都引入社会对政府的问责、监督、质询以及非线性授权。也就是说,对监管机构本身的运作必须要引入社会力量的监督,然后监管机构才能更好地规制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并不是仅仅对上司机构负责,更要对广大公众负责,因此,要呈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