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被车撞,被撞是活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53:57
本人于5月18日晚7:30左右,骑自行车过路,路灯少,附近很黑,被一未开车灯电瓶车撞倒,电瓶车速度大约30公里/小时,附近无斑马线
跟据交通法规,知道:
自己过错:过马路未下自行车推行.
电瓶车主过错:1.没有非机动车道,电瓶车未靠右行走,是中间那条线上撞的;
2.黑马路上没有路灯,电瓶车也不开车灯以致未发现对方;
3.速度过快,从事故后自行车被撞车轮严重变形可以看出.

事后,交警处理:自行车主疏于观察路面情况,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这意恩被撞的还要向撞人的负责??!!!
我想问,事故主要责任是如何判断的?还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如何赔偿问题,谢谢大家!
电瓶车主长得好猥琐...我决定不理他了...这年头...

楼主,根据这个情况,其主要责任根本不在你.

首先,你说的自己的过错固然存在,也是因为你夜间行驶自行车横穿马路造成的,交警会做一种假设,假使被撞的不是你,而是你撞了行人,这样的行为是构成什么样的错误.所以你是有一定责任的.

其次,主要过错应该由电瓶车主承担,第一,夜间行驶,车灯必须打开,第二,如看见前方有过往行人或车辆,必须鸣笛,好通知前方的人躲避,第三,当非机动车辆行驶机动车道,必须靠右行驶,否则也将有责任.

根据以上三点,建议楼主可以向交通局或者处理该事件的交警上司提出上述.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看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后果无关,我们还见过死者全责的呢。

碰撞也是互相的。

超速的问题那要看事发路段有没有限速标志,不能说30就一定超速。

首先 非机动车过马路应下车推行
其次 电瓶车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好像未定性 有无牌照
可申诉

电瓶车车主负百分之九十的责任,被撞人负百分之十的责任。

都是非机动车,关键是你没观察,没下车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