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笔记本电脑的售后的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4:41:37
我2007年2月份买了一台笔记本(具体不说了,国际品牌),在两年零二个月的保修期内,15天内更换了整机主板问题,更换新的笔记本之后半年开始经常性无法开机,维修说主板问题,更换新主板,更换后又坚持半年,然后开始开机死机整个笔记本温度十分高,维修说主板问题又更换了主板。去年十月份偶尔死机,机器经常过热,和前两次更换主板前症状相同,找到售后,售后说症状不明显,只是给我清洁风扇,CPU加了硅胶,回去之后主机不过热也没有出现过死机的症状,但是现在又开始过热,担心电脑主板烧坏去售后,售后以过保修期为名要求收费。给消协打电话说法律条文不保护
Ps这个品牌电脑这个系列很多电脑都出现散热问题烧坏主板
我想问一下这个如果我想消费维权,可以用产品瑕疵责任来为自己维权么。
希望有法律的专家给我个解释我先给出50分,如果答案很好我会追加100到200不等的分数,谢谢大家

要想依据产品瑕疵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个你得需要鉴定,否则很难证明

有些专家是认为三包期应该顺延的,即维修后三包期重新计算,但这个没有什么法律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但这个“部分商品”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并没有电脑笔记本。这个目录是90年代公布的,早就应该更新。。。

赘述了很多但都没什么用,法制确实还不是那么健全,没办法

法律规定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经两维修后仍有质量问题应更换商品。

我不是专家
我建议你可以去315投诉下 情况告诉他们 他们来办理 会很有效率
我同学的电脑就是投诉了 直接北京010打电话过来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