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恋爱的过程中出现的青春损失赔偿是否合理?? 急求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49:15
我和女朋友在一起8年了 因为开始女方家里不同意 但是我们还是义无返顾的在一起生活了~ 后又因为2次意外人流直接导致女方家里的要求损失赔偿 我们现在都是成年人了我今年刚23 她也马上26了 不知道女方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
是否应该无条件的赔偿!!!
请问在这个问题中怎样才能委婉的解决女方家里人的赔偿要求而不影响我们之间的感情 我不想本来在和女方家里人就有矛盾的基础上在升级 转化成另一中更为直接的矛盾本来只是不喜欢不想一下就升级成为敌对关系 这样以后就更难处理了~ 在者我们现在并没有真正的结婚 只是有在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毕竟我们在一起8年只同居了4年 请问这样的民事纠纷应该怎么解决才是最好的 在不伤害我们的感情上又要间顾女方家里人的矛盾心里。 为谢

不是无条件赔偿,但可以适当给些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就好像你的青春不是青春一样,你还比她年轻呢,照理说应该更值钱吧。
要赔还不是双方互相赔偿。

青春损失费在我国从来没被法律支持过,除非是调解,还有一些是彩礼方面的钱,实际上都不是一般所谓的青春损失费。

补充:
lz啊,首先我国94年婚姻登记制度确立后,这之后同居的就不算事实婚姻了,只有那些特别古老的,94年以前就事实婚姻,后来还是没登记的,才算事实婚姻,你这么小,想事实婚姻也事实不上的。

法律上的说法呢,我们这几个都说了,你要说想更平和的解决,那么等着打官司肯定不是好选择。
你说认识了8年,“只”同居了4年,我觉得你稍微有点儿看轻了时间了,4年不短了,交往的一半时间都放在同居里了,而且你比她小3岁,23vs26,也就是你19她22和你就在一起了。
女孩子从16岁~26岁,最好的十年给了你4年(还不算另外那4年没同居的),你当年有什么?长得帅、身体壮、家里条件可能还不错(要不然也不会管你要钱吧),可是女孩子只要长得好点儿,完全可以同时找两、三个,要身体壮的,有!要长得帅的,有!要有点儿钱还肯花钱的,有!
结果还不是都给你了。

说实话我本人是很讨厌青春损失费的,感情这东西就是愿赌服输,没看准对方和自己合适不合适,那主要是自己的问题。特别是一般男孩子追女孩子,所以女孩子相对有更好的条件仔细观察(女孩子输的话,代价也高,毕竟年岁对男人的威胁更小)。
不过你说要和平解决,那就给钱,觉得太多的话就按她们要的钱给一半(除非她们狮子大开口)。

女方的要求合理。但是,如果你不愿赔偿,她到法院起诉是不可能胜诉的。理由是:从道理或者说从道德上讲,你与她未婚怀孕后意外流产,给她身心造成损害这是客观存在着的事实,你如果不给她适当赔偿,她,以及她的亲戚朋友,包括知道这件事的人都会认为你对人不负责任,缺乏道德感,没良心。这样社会舆论对你很不利。所以,我认为钱是小事,外界评价是大事,你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给她适当赔偿。但是,如果对方是想借此事讹诈你,你也完全可以不予赔偿。因为从法律角度讲,未婚先孕不是你强迫所致,而是两个人可以预见的自愿性行为的正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