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懂法律的高手请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1:37:59
2006年我公司缺少周转资金200万元,于是我以公司资产抵押的方式向A公司借贷200万元;承诺到期不能还贷我公司资产就归A公司所有,并履行了相关手续。
2007年我公司又以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继续经营到2008年7月份我公司倒闭,A公司闻讯后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将我公司资产判给A公司。
不久银行也把我公司告上法庭,也要求法院把我公司资产判给银行。现在我真蒙了,担心法院把我公司资产判给银行,A公司必定是个人也是我多年的业务伙伴,请问我该咋办?一家一半行吗?嗨!

公司间借款时违法的,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自然无效.现在你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你朋友的公司能否得到钱关键看 你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如果银行程序没问题,则此抵押担保合同下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你朋友不能优先受偿.

1、“请问我该咋办?”:听法院判吧,你没有权利决定如何办了。

2、“一家一半行吗?”:这事可由不得你了,在A公司和银行之间如何分配你公司的资产,是法院的事了。

3、你与A公司抵押的资产:
(1)办理抵押登记了吗?如果没有办理,不动产和车辆抵押的,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A公司无权要求对抵押物行使权利;如果是动产抵押,没有登记的不能对抗银行的抵押权:银行应优先受偿,有剩余的才能偿还A公司。
(2)如果你与A公司的抵押、与银行的抵押都已经登记:两个抵押权都有有效,在拍卖所抵押的资产后,先偿还A公司,剩余的偿还银行。
(3)你与A公司约定的“到期不能还贷我公司资产就归A公司所有”的约定无效,属于《担保法。明确规定的违禁条款:到期你不还,只能拍卖所抵押的资产后偿还债务,不能直接将资产全部给A公司。
(4)不知道你所说的“并履行了相关手续”是指抵押登记手续、还是仅指签定抵押合同,如果仅是抵押合同,A公司的受偿可能有影响。

银行拿走他该得的部分后剩下的进入破产程序!因为担保物权优先,银行优先!之所以不给A公司是因为公司企业之间的借款是违法的!

这应察看这两份借贷合同,不知你说的06年履行了相关手续是否只有订立合同的两方,如果这样这合同的采信度应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