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诉讼时效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0:05:15
一个实例,A女士老公于2002年不行车祸身亡,留个老母与A女士,A女士在单位有正式工作,自老公死后,与婆婆生活7年,家里水电、电话、生活支出都有A女士负担,其婆婆每月有200来块的遗属补助,但是从未用与与媳妇的日常生活,一直都自己保存着,7年后A女士经人介绍,想令组家庭,此时,其婆婆要求媳妇给钱(当时,A女士老公死后,没有进行财产分配)。请问,时隔多年,法律是否还支持这种做法。
A女士老公死后,曾卖过两套房产,价值20万,未进行财产分配。
A女士有孩子一个,当时正值高三(学业继续)。

7年来没有分割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因为她们住在一起,可以视为A女士、婆婆、儿子三个继承人保留对死者遗产财产的共有关系。现在A女士要重组家庭,老太太提出要财产是合法的,在法律上叫做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上是支持的。
本案需要先对死亡时的财产进行清理,确定哪些是死者留下的个人所有的财产,再有三人来分得。也就是说,婆婆只能得到其儿子留下财产的三分之一。

财产没有分配,就没有时效限制,法院会支持婆婆的要求,但要扣除这些年的生活费用。